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
  
  二、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医院申请建设一幢7层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是7层高的员工家属楼。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例如:物业公司说为了修缮房屋给工人搭建了一个房子,但事后却将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经营。
  
  


·违章建筑定义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吗?我们的周围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章建筑,然后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违章建筑的内容,我们整理了违章建筑定义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违章建筑定义是什么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二、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违法建筑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一直以来,违建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因违建带来的问题也较多,尤其是违建存在安全隐患也令人关注。众所周知的是违法建筑一定有危害,只是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等到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侵害的时候,后悔也来不及。那么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下面且听我们详细解答。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1、影响落实科学发展,危及美好未来要走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若违法建筑不断蚕食,城市的发展难以为继。实际上,抢建...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 二、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业主。《物权法》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 1.1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 1.2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项目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发包合同。 1.3 企业通过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协助企业审查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应注意...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共同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


·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哪些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供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它的范围包括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是指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承重结构和楼梯间、水箱间、走廊、门厅、楼内存车库、院落、共用厨房、共用厕所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用照明、共用天线、通讯电缆、暖气干线、供暖锅炉设备及房屋加压水泵设备、房屋消防设施等...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程序。如果要决定拆除的话,拆除程序也必须依法进行。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一、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生活中,违法建筑是大量存在的。而有关部门可以签字进行拆迁,那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关系以及与施工企业通过合作、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方式开展施工活动的,可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