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四、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劳动合同未期满辞退员工赔偿可以申请吗?
      劳动合同未期满辞退员工赔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担心。3、具备下列...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员工工伤认定是有误工费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索赔。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二、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在某些专业性问题上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坚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这是无法具体得出肯定答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在很多案件中,法律都会通过司法鉴定的手段进行一定的鉴定,司法鉴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工伤也是有着相关的司法鉴定,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您了解了吗?今天我们围绕这个问题给您解答一下...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


·民事纠纷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另一类是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民事纠纷有三个特点:第一,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二,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第三,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等各方面的才能。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项目管理中...


·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息息相关的,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当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则很有可能损害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按照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怎么办?
      现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有很多的都非常的不正规,既没有书面合同,更不用说其他正常权益的保障,这一点我国民营企业当中的劳动者最有体会。甚至一些大型工厂在和员工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既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更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所以这部分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怎么办?一、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1、劳动者如果觉得和用人单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合...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的区别都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3、立案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