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房屋租赁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我们也是知道的。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税。3、企业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那么,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据此,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现在,您对“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这个问题都了解清楚了吧。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要根据出租人的性质和出租后房屋的具体用途而定。您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两点,符合交税条件的就要去交税。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有保险的,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全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强险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车主肯定是要先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后,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才能在责任范围内作出赔偿。那么您知道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最常见的6座以下的私家车,新车第一年的交强险是950元。需要车主注意的是交强险和车船...


·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
      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性购买的一种车险,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必须要购买交强险,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也是比较广的,但仅仅是针对事故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做出赔偿。但现实中有的人却不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那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确认责任人比较容易,会有交管部门进行确认,但是确认责任后的赔偿方面问题却成为一大难题,即使双方的责任都已经明确了,但是责任的主要方要赔偿多少以及怎么赔偿的问题都是比较头疼的,也是您比较关注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这一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在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当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就是唯一的赔偿责任主体。只有当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与雇主...


·一、交通事故鉴定8级要多少赔偿?
      一、交通事故鉴定8级要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鉴定8级要赔偿8万元到10万元左右,具体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


·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从来房产都是很重要的东西,因此在进行商品房交易的时候,具体的流程要求也会比普通商品的交易流程要严格的多。那究竟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前,售楼人员必须将房屋有关情况告知购房者,如楼书、预售许可证、何时交房等。购房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任何载物品的货车,都要按照核定的载重量来装货,货物超载的话,货物容易丢失、遗漏,严重的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重伤到人或者是致人死亡的,是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即使没有发生,但超载是事实,根据超载的数量,将罚款一千五以下,并且还要记六分。二、超载的危害有哪些?1、缩短汽车的使用寿命;经常性超载,会让汽车的零部件快速老化,而且由于重力大,零部件也会有扭曲、不稳固的情况出现,一到凹凸不平的地面,...


·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前往外地进行处理,而在
      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前往外地进行处理,而在外地逗留处理事故的期间,就会涉及到在外地居住的问题,相应的也会产生住宿费。虽然这个住宿费可以报,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交通事故住宿费一般可以报多少。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一般可以报多少 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依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


·交通事故醉驾谅解书重要性是怎样的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醉驾谅解书重要性是怎样的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是有必要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当事人因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会依据醉驾情节及犯罪程度判刑。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没有人员伤亡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罚没款管理是如何处理的? 法院罚没款管理的处理方法是: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