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根据规定,投标活动中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等其他形式来交,那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呢?这个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其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
  二、投标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1、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 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3、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综上可知,投标人应该在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这其实就是对“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问题的解答。可能有的人觉得没有必要要求交投保保证金,其实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交纳投标保证金也是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具体的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平伤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平伤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驾是要被判刑的,具体标准视醉驾情节严重及是否造成重大安全危害等情节,作出判罚。二、公职人员醉驾具体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交通频发的今天,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您并不能分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级别,所以在交通发达的今天我们怎么能不掌握交通相关的知识呢,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标准,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


·社保怎么补交的流程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劳动朋友们宁愿选择自己来一件店铺或者做的事情都不愿意在公司和企业单位上班的了,但是这样的话,是没有固定的单位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了,您自己在办理了社会保险之后又会经常的忘了按时缴费的,那么您的社保怎么补交的呢,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社保补交流程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车辆事故理赔程序
      随着人们经济的好转,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买一辆私家车也方便自己的出行。在道路上面,私家车越来越多,整个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也是越来越大的,那么在众多车辆拥挤通行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我们就需要来了解一下当事人应当怎样去索赔,或者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善后了,所以赔偿的过程也显得非常的重要,在赔偿的过程当中,应当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来进行赔偿,那么具体的程序应该有哪些呢?大...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无牌无证醉驾驾驶摩托车罚款多少钱在新交法的规定
      无牌无证醉驾驾驶摩托车罚款多少钱在新交法的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


·车辆行驶证过期怎么办2023
      车辆行驶证过期怎么办机动车行驶证到期需要在有效期满之前90日内参加机动车审验。1、非免检车主携带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到检测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直接在该站申领检验合格标志。2、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家属抚养费交通事故相关问题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来车往的,车祸发生的频率明显的增大。在车祸中死亡的人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其中未成年,或者青少年居多,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也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那么家属抚养费交通事故中怎么算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在对很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但正是因为伤残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因此允许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那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