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现实生活,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此时不少人就有疑问,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时,应当要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说明变更的事项和内容,工商局官网可以进行申请书下载);
  
  2.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有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出具的授权书上说明授权人基本信息以及授权范围);
  
  3.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的修正案(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体现到公司的章程之中);
  
  5.股东的决议书以及公章(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6.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联络人的信息。
  
  在准备好上述的文件以后,需要先到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进行登记,办理变更。
  
  
  1.在这个过程中,先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和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且在变更上进行办理。
  
  2.办理完成之后,在工商局的官网上,下载区域,下载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以及如果有进行委托或者指定的代表进行办理,此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并且根据相应的格式,填写完成,加盖公章签字,用以后续现场办理时使用。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经营范围哪里进行填写,增加写明增加,减少写明减少,而言在法人一栏进行签字盖章。
  
  4.而在授权委托书上,申请人一栏写的是公司的名称,在办理一栏选择变更,同意。
  
  5.同时联系方式尽可能的写能进行联系的号码,以便后续进行了解。盖上公章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加。而后是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决议。
  
  6.两份文件均需要股东的签字且加盖公司的公章。两份文件的格式请参考当地工商局办理的相关业务的格式,必要时进行电话咨询。
  
  7.而后是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文件,需要具体说明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参与人群,提出的变更项目,修改项目,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等,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说明,同时在最后的一栏中,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出席股东的股东签字等。
  
  8.在股东大会以后,会有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决议中列明公司的章程修改是公司内部的公开决议的,因此在后续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示和提供相对应的文件。
  
  9.携带有关文件,当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在工商局受理之后,一般是三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完成之后,公司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的证件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应规定,以及办理的流程,希望通过阅读能够有所帮助。一般来说,在办理公司的变更的,如名称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等变更业务的,均参照上述的流程进行。
  
  


·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
      年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 2016年想办理新公司的注册,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你知道该如何准备吗?新公司注册除了花费相应的费用,还需要知道注册的流程,才能确保注册的成功。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公司注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公司注册费用 最新注册公司费用(仅参考) 1、核名:免费 2、开验资户:0元 3、银行询证费:0-500元(以银行为准,认缴制不需要) 4、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 5、工...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一个新兴的公司,如果领导者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将会导致公司面临经济困难难以运营的地步,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法就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 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外,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计划的制定和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其他重大事务,而是交由董事会决定,那么,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现代人们他们的安全意识都是越来越高了,风险的规避认识也非常高,因此他们都会选择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话,在实际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比如说高空坠物,也可以购买保险,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一、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一、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在减...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法人跑路后果公司亏欠倒闭法人跑路了,如果是恶意欠薪的话,检察院可以以恶意欠薪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刑期一般是2到5年。1、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经营,而不应当遇到纠纷时,就采取逃避、躲避的方式...


·小微企业融资新方式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新方式有哪些? 融资是企业的一种常规性的企业活动,相较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型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由此,国家会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就目前来说,小微企业融资新方式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此类企业融资具有哪些困难来分析,你是否知道小微型企业融资较难的原因是什么吗? 一、小微企业融资新方式 第一个途径,企业在做生意,肯定有上下游,小企业要通过上下游的卖方、买方、未来的现金流来考虑怎么样做银行融资 东西卖出去了,但产业链...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不能划等号,公司解散后必须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才能消灭其法律上的人格,公司才能终止。只要没有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公司就视为继续存续。《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才能终止。公司解散是公司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从事商法实务的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商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