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征地补偿方案由哪个部门制定公布?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三、临时用地怎么补偿?需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或参照统一年产值标准扣除耕管的投入成本后进行逐年补偿,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支付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综上所述,江苏省个人或者企业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被政府部门征用的,可以拿到一笔钱。土地补偿标准是以当地的的土地年产值作为计算的基数,不同的土地类型乘以的系数不同,最高是十倍。土地补偿标准中不包括青苗费,对于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的,会根据市价做出补偿。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旱地/园地:22172元/亩;林地:1108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4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工矿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6464元/亩;旱地/园地:38232元/亩;林地:1911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558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所规定的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必须具有的证件,因为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自然人或者企业要进行生产建设要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已去世怎么办,可以进行补办或者由他人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内容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常...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城市拆迁涉及到的基本上都是房屋,而在农村地区拆迁不同,除了要对被拆迁土地进行补偿外,还会涉及到房屋、青苗、大棚等的补偿。那要是对农村居民的大棚进行拆迁的话,还要对大棚征地补偿,赔偿农民的损失。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大棚损失的赔偿内容。一、大棚拆迁有拆迁补偿吗(一)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失补偿标准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二)拆迁...


·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向国家依法申请土地资源的整个过程需要搭进去的人力,物力,包括财力等都是非常多的。并且当事人肯定也是因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前做好了各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准备的,所以对于好不容易才取得的土地肯定一般也是不会让其闲置不用的,因为我国对于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的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 一、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闲置2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1、土地属于国有资源,集体或个人不能...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很多债务中都是有抵押的,而常见的抵押就是用房地产进行抵押,也就是用城市房地产做抵押。对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以此来规范抵押的行为。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各项建设都在飞速发展。各城市在进行改造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破旧的旧城老街的改造,是各级政府比较注重的一个问题。在进行改造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对老百姓的征地补偿问题,各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六盘水拆迁补偿金的种类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1、土地增值税2、契税:销售价的3%3、交易费:一般数百元4、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查询)此外,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评估费(给土地评估公司,可讲价)测量费(给测绘部门,如果原来有准确的数字化图应该可以免,各地要求不一)。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们的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和处置等问题,所设置的各种制度与制度运行,构成了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很多人都对征地补偿十分感兴趣,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下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答辩,会提交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那么这个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范文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___、李___,女,汉族,住___县西西后村。 因原告张___诉答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