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我国在朝着现代化目标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公共建设,当然这也会涉及到征地的事项。征地,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由于它设计以及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需要在多方博弈中取得一个平衡,尤其是征地补偿引得人们尤为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呢?一起过来看一下吧。
  
  一、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找谁
  
  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二、征地补偿款的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 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由国土局来进行的。当我们遇到征地的情况,需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来进行。同样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会有基层组织来实施进行,这样有利于促进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效率的提高。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临时土地使用证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这都是有些企业或者工厂要临时占地,因为有些重大工程可能是需要专门的场地来加工原材料的,一般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都特别的短暂,可是企业必须要依法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这样程序才是合法的。那么,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就是保障租房人的各项权益,其中最主要的应该就是子女教育权了。那么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售”的权利。“售”的三个重大权利分别为享有城市公共服务的权利;拥有物业产权,包括抵押、质押、出租、改造等;以及物业的处置权,包括对物业的重新改造、重新使用和重新定义...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你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 我国土地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土地使用期并不是无限的,而是依据用地类型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详情请参考以下文章。 一、土地使用年限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呢?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呢?我们知道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只有两大类,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信息,故而不知道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也不知道该如何取得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规矩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方式。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1、有两种可获...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国家在一些情形下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这样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相应的经济上损失,就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有什么补偿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


·农村征地补偿,户口迁出了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农村征地补偿,户口迁出了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从房屋拆迁补偿层面来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补偿的标准一般与你的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所决定,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 但如果说原来的房子拆迁后涉及到“住房保障安置”的,通常各个地方政策中会有一些和户口相关的条例,比如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7条中就有明确提到,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公房安置则需要按常住...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这个家庭内部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家庭内部如何分配,村集体不会加以干涉。这个家的家长有权决...


·石家庄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所扮演的一个角色,是为人民服务的角色,所以国家所从事的一些行为都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比如说建设一些基础公共设施当然,在建设基础公共设施的时候有可能会损害农民的一些私人利益,比如说征收土地。那么石家庄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石家庄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在获得一定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公民活动单位需要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单位在接受到办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宗地管理等情形的,是会驳回其申请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以宗地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