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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应依《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接受受托人按技术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接受受托人的技术咨询报告及合理化的、具有建设性意见的建议。
二、有权解除受托人已接受委托人提供了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文件后,超过两个月不履行咨询义务的技术咨询合同。
三、有权在没有保密约定的情况下,引用、发表、向第三人提供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为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二、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委托人提出补充或修正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或者要求更换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
三、因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不补充、不更换、不修正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造成受托人的技术咨询工作无法开展,可解除合同。
四、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条款,受托人可以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和文件。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依《合同法》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技术咨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受托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减少报酬或者免收报酬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1、没有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是指受托人延期或者逾期提供咨询报告,使委托人不能及时运用技术咨询成...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二、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设计沿用标准或定型设计的合同;
三、标的为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设备的设计的合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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