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的时候涉及到的两大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有一些人认为女方如果带孩子一起生活的话,那么在生活费用这方面就需要多支付一点,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这一点,对于女方的这个财产利益做出一定的考虑。
  
  
  


·前夫要求减少抚养费可以么?
      夫妻在离婚之前,应该先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如果确定给女方,则在协议书中要写清楚,并明确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抚养费都是按月支付的,有义务的一方不能中断给付。那么,前夫要求减少抚养费可以么?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前夫要求减少抚养费可以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


·私生子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私生子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


·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
      在现在社会中,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有了孩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无论经济条件是好是坏,都会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由自己抚养。那么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


·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1、同居关系一般分为几种: A、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这类同居不违法,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当事人自己有决定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情形下,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B、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双方都有配偶者间的同居,即常说的“婚外情”。《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种同居即通常...


·起诉离婚开庭前调解吗?
      起诉离婚开庭前调解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


·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广大网友朋友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夫妻中因一方坐牢而离婚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可能一直都困扰着您。那么,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双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一定能离婚,如果被判处的刑期短或者是缓刑或者是即将服刑完毕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坐牢一方的改造角度出发,给其一个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剩余刑期达到3年以上的...


·一、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是什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二、男女未婚同居违法吗?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


·离婚协议是否公证,要公证离婚协议吗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我们为您介绍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有哪些供您参考。 一、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必须是确实分割完毕,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但是有时离婚协议涉及到房产问题的,...


·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我国社会法律制度的建设的发展肯定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我国所制定的国家赔偿法本意是在于能够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全部都要遵守国家各种的法律制度,现在有些民众其实对于国家赔偿也是比较关注的,有人所好奇的问题是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