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应该出钱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应该出钱吗?应该出钱,依据新保险法,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垫付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受害人保险金。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情况,对于肇事者是否应当出钱的情况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根据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是可以对造成的伤害进行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如果超出赔偿的限额标准,那么就必须由事故责任方来进行赔偿。
  
  
  


·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作为首都的北京在交通上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所以外地车进入北京有着非常严格的交通管控措施,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加强对外地牌照车的进京管理。外地车每年最多可在京行驶84天。根据《通告》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终还要体现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各自承担赔偿的数额。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 在个别省份的地方法规中,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划定了一个...


·社保怎么补交的流程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劳动朋友们宁愿选择自己来一件店铺或者做的事情都不愿意在公司和企业单位上班的了,但是这样的话,是没有固定的单位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了,您自己在办理了社会保险之后又会经常的忘了按时缴费的,那么您的社保怎么补交的呢,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社保补交流程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关于货车进城怎么处罚
      货车进城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路口有禁令标志的话就属于闯禁区,将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在无监控设备的路段,被交通民警现场发现的,按同一标准予以处罚。原则上将该类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返或通过其他道路进入城区的,将按照认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二、货车进市区的时间和要求货车进市区的时间和要求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各市自行制定限行措施和限行时间,具体情况...


·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划分
      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此时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才能根据划分的结果来处理。而此时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就可以确定当事人对事故要承担的赔偿比例。那这种情况下这个赔偿比例是怎么分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


·一、车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车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车位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


·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下达判决结果的判决书中都有交罚金这一项,犯罪分子就想着如果在判刑前是否可以通过交罚金的方式让自己的刑罚得到减轻,这种行为是否行得通就不知道了,那么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


·交通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
      交通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何快速有效的解决交通事故,成为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的精力、财力,也不妨碍交通堵塞。接下来,我们就跟您一起了解一下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流程的事宜。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就是财产保全。那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的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


·60岁以上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60岁以上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急人所求,跟您分享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如下: 1、本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