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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权公司的股东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5)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已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存在违反规定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3.本人(单位)以股权实缴的注册资本已经在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本人(单位)以股权认缴的注册资本将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前到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4.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监督机构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监督机构在我国公司里是较为薄弱的,许多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不少公司的监事会都是因为法律有这样的要求才设立的,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督机构的作用。
新公司法增加了监事会的罢免建议权、向股东会的提案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和建议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查权。这些权利的赋予,使监事会不再是一个摆设机构。但《公司法》并没有对监事会职权行使的具体条件作出规定,若公司缺乏进一步的明确,监事会若滥用权利则极易引发纠纷。...


·企业在设立时法律形态选择的因素考虑
      

(1)投资者的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会让股东其他资产抵债;而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一旦经营有闪失,不但个人资产要用于抵债,而且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
例如,相对而言,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较为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低廉;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严格的设立条件、复杂的设立程序和较高的设立费用。
(3)企业的税...


·警惕加盟连锁的骗局
      连锁总部最喜欢抓住创业者图省事,赚大钱的心理,广告上面大肆宣传,:某某国际连锁机构、来自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香港、台湾等等国家或者地区的著名国际品牌,或者是境外某公司国内分公司等等,此类的加盟连锁公司您一定要小心了越是打着国际品牌或者国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骗子。现在想到台湾、香港、韩国、日本、法国等地去注册一个公司很简单,不要轻信这些所谓的国际连锁机构。 很多城市的高档写字楼里租用办公楼,装修豪华,人来人往,各类资料...


·公司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基础,设立中应注意: 
1、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进行;
《公司法》规定了中国公司设立的严格的制度。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但须满足《公司法》第19条和第73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人"、"物"、"行为"和"组织"等方面的要件:
(1)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应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基于“创投模式”的公司控制权主要是对创始人来说的,由于投资人进入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损害的是创业者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呢? 1. 公司初始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 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合伙企业较之公司更为灵活,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限制也较少,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企业管理、经营、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当事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因此,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毕竟存在差异,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具有更为稳定的存续条件,因此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协议内容作出了必要的规定。如合伙企业不能像普通合伙那样因个别合...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质押或被法...


·合伙协议条款法律风险
      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祥,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 (1)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 首先,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到合伙财产时,多数人都简单地认为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实际的情况则复杂得多。对于以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应...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无疑是具有诱惑力的,实践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
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选择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往往私交较好,从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考虑不足。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办企业赚钱,应该让自己的亲戚朋友都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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