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二)缴费费率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3、缴费方式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税务局缴纳。
  二、工伤保险费用征收原则
  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是为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通过技术更新改造,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串低于一般标准,是为鼓励这些企业继续积极采取工伤预防措施。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费使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并且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是根据具体工种的危险程度决定的,此外也跟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有关。虽然单位承担了这笔保险费,我们还是希望您工作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经有很深的认识,所以一般出现工伤的情况只要有劳务关系协议处理起来都是非常方便的,不过遇到工伤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出现的,那在生活中遇到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话要怎么赔偿呢?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统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依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单位的赔偿金工资含加班费吗?
      单位的赔偿金工资含加班费吗?不包括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工期 用工开始日期    年   月   日,用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六)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 第壹种结算方式:包...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


·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
      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在建筑楼群内做好绿化是现今建筑规划的必备要素,随着市民对于生活质量要求的逐渐提高,对于绿化工程的质量也会较严格。绿化工程质量有专门的部门进行检测,对于绿化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划分等级的内容,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划分等级的标准内容是什么,我们在此为您解答。 一、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各工序及植物材料内容 1、合格。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基本项...


·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
       一、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 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条文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主动提出主体。倘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江苏...


·昆山17年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我们都知道工伤受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因为对劳动者来说可以获得一些赔偿,以此减轻经济压力,此时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昆山17年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方面的知识。 一般认定为工伤后3个月即可进行伤残鉴定,10级一次性赔偿10万左右,数额与年龄和平均工资有关系,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养伤期间工资照发。申请工伤认定...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