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1、关注并购公司的所有人逐步了解并购来的公司的所有各个方面,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仅仅要与这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打资产,而且还要尽可能地与公司里的所有员工打交道。这样会有助于你在并购了该公司之后继续控制这家公司,并帮助你决定你可以与这些公司的哪些部门展开密切合作,并注意避免一些问题。如果必要的话,还要找到一种方法,与公司联合创始人分担任务,这样你们当中的一个人才能够运营公司,并让其他创始人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这家公司的员工和资源。简而言之,在并购了公司之后,让这家公司创始人和员工保持满意的措施不仅仅是考虑财务因素,而且还要考虑像找寻一些方法来指引公司前进方向以及学习兴趣事物的因素。2、人才人才是在快速变革的市场上决定最终成果的关键因素,而快速变革的市场往往也是并购业务经常发生的地方。作为交易一方的首席执行官,你应当通过你的重要人才来洞察一切。并购业务之所以失败,往往是因为整合后的新管理团队未能让重要的人才参与相关事务。当你安排交易时,你不要忘记重要人才。公司创始人应当获得员工的信任,并提供让员工信任的内容。可以解释你的新目标,以及这一新目标缘何令人振奋,并让你的新人才为这些新目标奋斗。明星级人才重视他们在初创企业里的自治权和影响力。因此,找到一种方法,以维护这些明星人才在合并公司中的感受,这也是非常需要的。另外,还要尽可能地找到最好的机会来维护这一团队。3、企业文化在一个渴望发展的初创型企业,没有什么财务奖励计划能够替代或复制这种企业固有的动机。有时候,很难让买方赞同并购企业的这些文化问题,但通常情况下,这也与账务问题同等重要。需要提醒并购方首席执行官的是,保留并购企业文化以及“事情完成方式”将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对并收购而来的企业实体的表现起到关键作用。4、凝聚并购交易如何能够让问题简单化的一个方式就是整合两家公司的员工、头衔和薪酬体系。人们往往忽略并购前的一些员工的头衔不高,但是,一旦交易并购之后,人们就会关注他们的新头衔,并与同行进行比较。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关注往往导致他们忽略了对产品和客户的关注。因此,如果可能的话,要保持员工电子信箱的独立性,并让员工不要关注这些事情,或者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前不要整合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在人事更替的情况之下,人才的心思分散得越少,企业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5、平等这并不意味着你不应当整合并购企业的部分部门。毕竟这种并购交易有着一些业务逻辑在内——这也是两家企业合并的理由所在。有时候,正确的答案就是交易当天就将一切进行整合,但有时候并非这样。你对并购企业的整合程度需要与你的目标相一致。你整合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要把你的初创企业的科技经验与你买下你企业的大品牌公司相整合。但是,这种目标需要一定程度的整合,这样你之后才能执行此前的目标。整合进程过缓将会破坏企业的表现,当然,整合进程过快也肯定会出现问题。总而言之,对并购企业的整合程度需要适当。6、交流让你的员工获悉情况将是整个合并过程的一大重要行为。你希望真诚的表述业务并购的合理性,以及此交易的原因。小事情可能会产生大问题。你需要告诉员工,他们在新公司仍将会获得免费的某些待遇。但是,接下来,并购方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会说,你们不能这样。对此,如果你必须在员工面前违反承诺,那么你就将失去更多。如果你在一小问题上违反承诺,那么未来在诸如公司战略等大问题方面,你的言行会有什么作用呢?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管理并购后公司需要注意员工、人才、企业文化、上下级交流等相关问题,甚至,某些简单的问题也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失败。这就需要我们在新公司里怀有足够的热情和不绝的耐心,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可能发生的问题,来更好的管理并购后的新企业。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有区别么? 1、公司必须是企业 “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要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的转变,必须具有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公司直接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它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这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目标。公司作为企业是个会计单位,它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如果盈利就能获得发展,...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里是除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关于股权主体,股权主体就是被投资的企业,持股主体一般主要有四类:个人、个体工商户、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成立的时候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人拥有多少钱,那么不同的公司注册资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其他信息”, 如果是“年报公示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在年报截止日期之前,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如果是股东出资信息等“其他信息”填写错误,随时可以登录修改。 二、企业信用信息怎么年审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合您公司基本要求或能力范围内的注册资本为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


·法律上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成立分公司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


·私营企业受贿是否属于犯罪?
      在我们的日常认知中,受贿罪都是那些政府机关的官员才会犯的罪,他们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谋取了非法的巨额利益,法律自然不会容许这样的现象出现。但假如我们把政府官员这个主体换成私营企业的领导,换言之,私营企业受贿是否属于犯罪呢?一、私营企业受贿是否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资金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血液和命脉,保持充裕的现金流,才能保证企业产品和业务周期的顺利循环,通过不断循环的资金带来利润和财富,对于上市公司来讲,现金流更是衡量其实力和规模的重要标志,当资金流不够充足时,就需要通过融资方式尽快解决,那么,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讲,发行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都有政策等各方面的许多限制,因此不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特别是许多劳动者对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前途或者经济利益在招聘员工时简单的口头入职承认,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下面,我们来为您支支招。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保留通话记录、上班打卡记录、工作牌、工作服等证据,同时,要催促公司尽快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七...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