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当事人想要诉讼都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合同诉讼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诉讼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此外,在解决了时效问题之后,我们还要知道的是应该去哪里起诉,那在法律上,对于合同诉讼应该如何选择法院管辖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合同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诉讼如何选择法院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是关于“合同诉讼的时效是多久”以及“合同诉讼如何选择法院管辖”的有关合同诉讼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合同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要在什么期限内、上哪去起诉。此外,我们还应知道,影响诉讼结果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证据,而若您不知道应该如何去收集证据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怎么写 一、只想赠房给女儿如何办理才妥当 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 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据产证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判断房屋的权利归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记载不真实,否则,即以该记载为准。 如果不希望在产证上载明财产份额,也可以在产证上记载本人和...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2、对恶...


·关于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3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


·2023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应该如何防范合同诈骗1、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2、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3、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一、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一、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1 、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 509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内容 ...


·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民事权利主体双方订立合同确立法律关系。任何合同都有可能履行不当导致合同违约。在双方当事人对于履行不当有约定时的赔偿责任法律也有规定。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需要您了解。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商业合同违约金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如何审核合同?
      如何审核合同?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


·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很多人通过参加招聘会,被相关单位录用。双方确定意向后,会在规定期限到办理入职手续,通常,这个时候,单位和会毕业生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毕业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他人行使对抗权时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常见的抗辩权非常多,抗辩权的分类有狭义的解释和广义的解释,而且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作为抗辩权一种的合同抗辩权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常见,而作为合同的双方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都需要对合同抗辩权有所了解,最主要的是了解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种类,这样有利于合同的执行。一、合同抗辩权1、抗辩权是指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2、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