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而在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大大小小的防水维修公司,正是因为防水公司各式各样,做的防水质量也有好坏,那么,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呢?
  
  (一)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建筑工程价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二)以上为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那么,防水工程质量检验的具体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屋面防水工程
  
  重点工程及主要工程的屋面防水层做完以后,全部屋面均应进行浇水试验,即将排水口用油毡封死,分段采用人工浇水法,从屋脊处用花管或胶皮管浇水,时间不少于二小时,然后进行漏、渗的观察,无渗漏为合格.
  
  一般工程只对管子根部、烟囱根部等凸出屋面部分的泛水进行抽样浇水实验,抽取的数量为凸出屋面泛水的三分之一,浇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无渗漏为合格.如果发现渗、漏,要抽取双倍数量进行试验,再有渗漏部位,应全部进行浇水试验.
  
  屋面上的女儿墙,靠墙泛水、伸缩缝等处(泛水按展开总长度)抽取 20% 进行浇水试验,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现象,抽取双倍的数量进行浇水试验.再有渗漏处,应全部进行浇水试验.
  
  出屋顶的楼梯、设备间等屋面,用人工浇水法试验,浇水时间为一小时,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凡经过两天自然淋晒的屋面,可不做浇水试验,但必须在雨后进行仔细观察,并做好记录,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二、厕浴卫生间防水工程
  
  对厕所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要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数量可按全楼同类房间抽样 20% 检验,但不少于五间.
  
  蓄水试验必须在防水层做完并堵塞洞口之后再进行,水深最浅处应保持 2 厘米,待 24 小时后,经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三、预制外墙板
  
  在外墙板、阳台、雨罩、女儿墙等接缝防水全部完后,进行淋水试验,抽查全部接缝的 20% .采用直径为 20-30 毫米、长 1 米的钢管,两端堵住,管上密布直径为 3 毫米的孔,管中接通水源,横放在顶层立缝部位,对抽取的墙板空腔淋水一小时,经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抽取双倍数量进行淋水试验,再不合格时,应进行全部板缝的淋水试验.
  
  四、地下室防水工程
  
  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要预先做好施工方案,加强各工序的检查.施工中要对各项防水构造处理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隐检记录,归入工程档案.
  
  五、待浇水、淋水、蓄水试验后,如发现有渗漏现象,必须认真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经防水工程质量检查合格后,应按要求办理防水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将发现的渗漏点及修理复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作为隐蔽工程验收的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以后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果没有规定项目防水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一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六、常温竣工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又未经雨天自然淋洒检验的,不能评为优良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冬期施工期间竣工的工程,应在转入常温以后,立即走访用户、并做好渗漏记录.
  
  七、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间,如果发现有严重渗漏现象,或不及时检修,经检查属实后,撤销该工程的优良工程称号,并按质量奖惩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
  
  本文简单介绍了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的年限,以及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具体办法的主要内容,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回遇到自家厕所等漏水的情况,从而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对此,我们在找防水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正规的公司。如果对防水做的不满意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明白是否需要对方做出合理的补偿


·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虽然说员工只要在工作范围内和工作时间内发生了工伤的话,工厂或者说用人单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起码应该积极配合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实际上我们几乎可以说很少有用人单位会主动的进行配合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剔除掉了。不存在“等货币收入”垫底的理解,这里的“等货币收入”是指且仅指前面提到的四种工资。如果包括加班费,这里肯定要列举出来的。这是从...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而此时死亡的情况并不算在工伤伤残等级里面,这是格外的,并且在具体做出赔偿的时候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与工伤伤残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带来2017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的改制是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遇到改制,但是改制需要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解决好安置问题,还要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的问题,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因改制而引发矛盾,但是具体的该如何解决好员工身份问题,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企业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员工...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移转至______________。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年...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
      我们知道,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但是有的企业会不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本来来说利益将会受损。劳动合同是对职工是一种基本的保障。那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入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可以申请仲裁: 1、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劳动者离职开始...


·法院扣债务人工资怎样给债权人?
      法院扣债务人工资怎样给债权人? 一、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工资么? 法院可以冻结、提取债务人工资,但因保留生活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法院扣债务人工资怎样给债权人? 多个债权人起诉,法院参考如下法条执行债务人固定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随着各国之间技术、人才交流越来越频繁,外籍人员到国内工作已经是常见的事,企业在雇用外籍人员时也要保障外籍人员的权益。那么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管理规定。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于外国人,但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外国人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办理合法的证件后才可以适用。若未办理相关证件,则该行为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权利将不受保护。 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辅助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