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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一般是在诉讼开始后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目前来说,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主要是《商标法》、《著作权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主要适用于: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证据保全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与诉讼中的诉讼保全两种基本形式。在诉讼前证据保全中,应当以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保全证据为通常形式 。

  

    保全证据的措施分为扣押、固定、提前询问、接管四项措施。其中,当某些物证和书证有可能被毁灭时,就要采取扣押措施,将这些证据预为收集和提取;当某些物证有可能自然泯灭时,就要采取固定措施,力求把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提取;当某些人证日后难以获取,比如证人即将出国或者远离,就要采取提前询问的措施;当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保全证据时,就要采取接管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将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保全的物证接管下来。这四项措施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其中扣押是强制措施,固定是技术措施,询问是调查措施,接管是行政措施。

  

    证据保全程序原则上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通常是由认为该证据能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但是倘若双方都当事人都认为证据有利于其主张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


·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首先,(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的审查,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必要性原则,以免损害司法的公平、公正。(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仅是弥补当事人调查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而非替代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其性质并未发生变化,仍然是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


·民事诉讼中对私自收集的证据的认定
      《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涵盖了包括录音、录像等一切手段在内的私自取证方法,还由于表达的明确性,《证据规定》显然比《批复》有更广泛的普适性。所以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证据规定》的实施方得以最终确立。《证据规则》开始实施后,一些学者认为对以私自录音、拍摄等手段获取的资料放宽了证据资格的审查,但这种感觉又是一种误解。 ...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方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音是否合法?“录音证据”能起到什么作用?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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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处理对策
      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

  3、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证据保全的内容
      证据保全程序原则上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通常是由认为该证据能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但是倘若双方都当事人都认为证据有利于其主张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   申请的程式是指申请人向法院以何种形式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以及在特定形式下应列明或表明何种具体事项。证据保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方当事人。   2、应保全的证据。即申请保全的为何种证据,如请求勘验,申请指定鉴定人鉴定,申请询问证人...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该规定为举证期限内,对于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的救济措施,以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举证时限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该条规定的“确...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形不符,法院不能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证明责任。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


·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一般是在诉讼开始后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目前来说,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主要是《商标法》、《著作权法》、《海事诉讼特别...


·偷录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以存储媒介进行界定,录音资料存在两种证据属性,即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属于电子数据,除此之外属于视听资料。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1. 录音取得过程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隐私,侵...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分组认定,是指几个证据材料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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