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中双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一个具体的认定,当事人哪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负全责,都在认定书中有一个说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可以依据的工作规范,那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是什么样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坚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负责受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审核、复核工作。各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同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省、设区市、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分别由9或11名、5或7名、3或5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职责
  
  (一)指导、检查、监督、规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二)复查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认定的或复核后的重大、疑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第六条 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职责
  
  (一)指导、检查、监督、规范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受理、复核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复核案件。
  
  (二)审核本辖区涉及交通肇事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七条 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对本辖区受理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及方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及组合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组合,参照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
  
  第十条 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基本原则
  
  一、路权原则:包括右侧通行原则、分道行驶原则、避让行人原则、有序让行原则、遵守指挥原则、使用道路资格原则等交通参与者依法取得使用道路通行的权力。
  
  二、安全原则: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装载、停放、乘坐、占用道路、施工作业、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等交通参与者依法安全使用道路通行的义务。
  
  三、严重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加重原则: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一种或多种责任加重严重违法行为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加重其一级责任,如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
  
  一、确定事故案件的性质及管辖。
  
  二、全面调查审核证据,确定各方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和过错。
  
  三、在忽略当事人责任加重严重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推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及过错在交通事故中的相互作用关系、严重程度。 违反路权原则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大于违反安全原则违法行为。 违反动态安全原则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大于违反静态安全原则违法行为。
  
  四、对存在加重责任严重违法行为(附后)的当事人,在推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加重一级,确定其事故责任。
  
  五、综合分析认定事故责任,制作责任认定法律文书。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特别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肇事后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肇事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上述行为的,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二、当事人肇事后逃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但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
  
  三、确定无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确定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研究意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提交同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组长进行审批后,认定事故责任。
  
  第十四条 遇有本规范未列入的过错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重大、疑难、复杂道路交通事故,由原认定部门与上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共同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加强监督指导,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制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类)在内。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4年10月15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河北省唐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处理该交通事故可以参照这个规范来执行,它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详细的规定,如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责任认定方法。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要交费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要交费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要交费吗? 一、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 二、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


·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刑事犯罪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在侦查后认为是刑事犯罪就会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起诉,那么作为刑事犯罪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除了检察院,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构成了犯罪,就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当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构成犯罪了,违法发放贷款是会被移交到检察院的,但是移交到了检察院并不一定会被起诉。 ...


·公司不交养老保险要怎样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类似于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没法院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要开庭几次,一般来说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法院进行判决。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根据每个省市的路况信息、车流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制定符合自己本市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但一般都大同小异。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就以上海市为例,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


·在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吗不一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看是否符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才能确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


·立案时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


·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么?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于人们生孩子的规定是只允许生一胎,但是随着我国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社会抚养费就是违背了这一政策人所要交的费用。那么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吗? 一、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吗? 【1】 如果不交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就不会给你准生证。【2】孩子没有准生证就会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