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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侵害健康权中,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害身体权一般并不损害受害人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基,所以,侵害身体权的民事责任除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外,还包括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主要是赔偿受害人精神上所蒙受的痛苦,赔礼道歉的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受害人精神上的愤怒、悲伤、忧郁等不良情绪,恢复其精神上的安宁。

    

     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生命权,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都不适用。由于受害人的生命已经终结,不可能对其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害,所以,在侵害生命权中侵权人一般只承担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家属支出的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生命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侵害生命权的最重要的损害——受害人生命的损失,无法进行补救。

    [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且“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十周岁以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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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


·被人打伤误工,误工费包括补贴、津贴吗?
      按规定,根据规定误工费包括以下的内容:   1、工资;   2、资金;   3、补贴;   4、津贴。   不过,受害人主张误工费赔偿,并不一定是拿取以上的赔偿,具体得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   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指签订劳动合同,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误工费的赔偿即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


·因小区路面结冰摔倒,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和结冰,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中华...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91.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92.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的紧急避险致害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93.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后的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侵害健康权中,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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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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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几个玩伴的石头砸伤,应该告谁?
      1、可与加害人协商,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共同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   (2)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   (1)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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