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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十周岁以下的学生。

  
    2、人身损害发生的场所包括幼儿园、学校和报名参加的其他的教育机构,此处的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如参加的钢琴培训班、书法绘画培训班等各类的培训学校。

  
    3、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没有义务证明此处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只要能证明损害是孩子在这种地方学习、生活的时候发生的就可以要求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

  
    4、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唯一免责事由就是,其自己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否则即使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人身损害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需要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没有尽到的教育、管理职责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两个学生在打架,老师就在旁边,但是却没有做出制止,以至于使其中一个同学受伤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说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老师给予及时的制止就不会发生其中一个同学受伤严重的情形。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的。

  
    1、要由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能够证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则受害人可以要求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首先做到的是不要慌、及时带孩子去医院接受治疗,待孩子确定没有大碍了之后,可以依据相关的具体情况要求相应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十周岁以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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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路边树木折断的树枝砸伤,谁来承担责任呢?
      首先要判定路边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确定。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树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树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存在危害他...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91.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92.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的紧急避险致害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93.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后的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被打致受伤怎样找对方索赔?
      首先,被打致受伤,受害人索赔时可以主张以下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误工费; ...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下可采取什么措施?
      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这是前提条件。例如,走在路上发现自己被盗的自行车,此时不马上扣下自行车,以后将很难找到...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


·游客游玩受伤,景区能否以自甘风险不予赔偿?
      游乐园中一些新兴的娱乐项目,参与人员不可能全面了解该项目并有着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认知,同意游玩也不意味着甘于冒险、愿意承担摔伤的后果。若仅凭参与了该项目,便单纯认为游客默认明白此中风险及后果,对游客而言过于苛刻,况且自甘风险规则排除了活动组织者的适用。 对于危险娱乐项目经营者须履行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危险娱乐项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仅限于经营场所内设施符合标准,还应保障设施的安全使用与运行,对设施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可能...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1.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2.自甘风险中活动组织者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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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和团体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1、保障的主体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的是雇主企业,雇主责任险是为了转移企业主的责任风险。 团体意外险保的是雇员员工,团体意外险属于福利性质的保险。 2、赔付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将赔付款打到企业账户,用于赔付企业给员工的补偿款,可以完全转移企业的用工风险。 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付款打到员工账户上,如果是工伤,员工还可以再向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能完全转移企业用工风险。 3、伤残等级不同 雇主责任险伤残赔付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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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具有一次性、劳动关系持续时间短、双方地位平等等特点。本案中周某与夏某达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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