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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物业公司在提供了物业服务以后,该向哪些人收取物业费呢?

   1、通常情况下,小区入住之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便开始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约主体,业主有权获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也有义务向其支付对价,依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2、开发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如果小区入住之时,如果开发商仍然有没有卖出去的空置房,则这些空置房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卖出去,但是一直没有完成对业主的交付,则房屋交付之前的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3、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在现实生活中,业主拥有的物业或房屋,不一定为业主占有和使用,而是通过出租、借用等方式交由他人占有和使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出租的比例甚至大于业主自用的比例。在业主和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业主可以和实际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便成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主体。

     


·楼顶墙皮脱落砸坏业主车辆,物业公司担责
       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可以证实涉案车辆被楼顶脱落的墙皮砸坏的事实。被告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被告存在过错。原告作为小区业主,其车辆因建筑物外墙材料脱落受损,被告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小区物业是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责任,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在未做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自己并没有保管义务。所以对于业主的损失,他们感到很遗憾,可是责任并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与被告物业公司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车子小区被刮,物业是否有责?
      

    公司老总张先生前几天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原本是很开心的,可是保险还没办理好,停在小区里却被别人给刮花了,问小区的物业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解答:是否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取决于张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保管合同还是仅为场地使用合同关系。若双方有就停车事宜签订合同...


·延期交房,物业费不能抵违约金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 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为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清洁、秩序、优美,而要求物业经营人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费用;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要求物业经营人提供的特殊和专业的服务项目而付出的费用。...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所针对的是普通住宅,所有非普通住宅的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政府指导价也仅仅针对小区的前期物业。“比方说,小区...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这些规定,本案中的物业公司违反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过高,对此,你公司既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无偿利用业主共用财产,进行有偿经营的方式是:利用电梯间、公共走廊、物业外墙、楼顶等作为广告展位出租;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小区内道路两侧作为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利用大量物业地下室,对外出租,获取租金;利用地下车库,重复二次收取管理费用等。 导致这么多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社区业权分配问题。业权分配的核心是什么?华远集团早在两年前就提出了业权分配,并成为这一制度的首个实验者,华远集团负责人说,业权分配实际上就是解决“三清”,算清楚...


·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其一、业主收房之后,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才能视情况对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判定。 其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


·房子没住,物管费可否不交?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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