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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 知识产权的收益;
  5.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注意事项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 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其他一些规定:



  

    1)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
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多数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约定);
2、不同意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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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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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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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符合该情形的,婚姻并非自动解除,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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