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针对此条的规定,能否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审判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如何应对,值得分析和探讨。审判实践中应区别情况分别裁决:
  一、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如相对人在起诉时,债务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时,不应将签约方的配偶列为被告。但在合同债权确认后,相对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可以申请追加该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这样既保证了审判效率,避免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操作的矛盾,也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实现。
  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如果相对人起诉时,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一方已与其配偶解除了婚姻关系,不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一方已与其配偶是否就所负债权人的债务确定责任主体,法院应当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假离婚真逃债,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合同交易的安全。如债务人的配偶能举证证明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即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举证责任在债务人的配偶及债务人。
    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合同,负有还债义务,如果相对人在起诉时,签约人本人死亡,就应当将生存签约方配偶列为被告,以确定债权是否存在,并承担偿还责任。但如相对人本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其他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也应当共同参加诉讼,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前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后者承担的是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不继承则不承担责任。这是由于婚姻关系既是人身关系的结合,也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


·权利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但未能得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据此,权利人向有关国家机关等提出保护其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权利人提出请求后经有权机关处理未能解决纠纷的,则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纠纷未获解决之...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 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1000元,这个诉就是本诉,甲是本诉的原告,乙是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乙提出要求甲归还因为租住自己房屋的租金费120...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 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等关引发的案件;   因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权、肖像权、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所发生的案件,如离...


·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某小区物业公司引进了新的道闸系统,识别车辆牌照,控制小区车辆进入,并且向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如果不交纳停车费就阻止车辆进出小区。 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故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停止向小区所有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法律...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针对此条的规定,能否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审判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如何应对,值得分析和探讨。审判实践中...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如果欲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民事诉讼,应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民事纠纷中的原被告?
      1,明确村委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村委会具有社会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双重职能,具体针对某一项事务,其职能一般都是单一的,要么行使生产经营职能,要么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其社会管理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对于生产经营职能,我国现行有关法律也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享有一定民事权利、承担相应民事义务及民事责任。 2,村民委员会行使的职能。例如...


·没有被告身份信息,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