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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和刑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法律刑罚

  
       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窃取停放在路边或者停车场的车辆。在这种情形下,只要行为人撬开车锁,使非机动车可以乘用,机动车发动置于可以驶离的状态,车辆开始移动的时间节点就是既遂成立的时间节点。因为此时,车辆所有人往往离停车地点较远,仅仅通过车锁来控制对车辆的所有权。如果行...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已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一个人的控制能力是以其辨认能力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对...


·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大麻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自用,教唆收容他人,运输贩卖,牵扯到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在这三类当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论情节轻重,均属于刑事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量刑的高低。

我们研究一下刑法对于大麻的处罚,主要回答几个问题:
1)持有大麻是不是刑事犯罪
2)抽大麻是不是刑事犯罪
3)持有大麻多少算是刑事犯罪
4)对大麻相关的行为最严重的处罚是什么


·什么是犯罪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一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某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追求的心理,就是犯罪目的的内容。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目的则是行为人在一定的动机推动下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犯罪的目的形成于犯罪的动机之后。同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和刑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一般当事人的心里,打人了总觉得应该是犯罪了...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既遂犯的数额标准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合同标的额不能作为统一的定罪数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标的数额,它在某些情况下,是合同诈骗行为人意欲诈骗的数额,也是他实际骗取的数额。但在相当情形下,合同诈骗人骗取的是对方当事人交付的定金、预付款、担保金等,其数额小于合同标...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关于“如实供述”,是指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陈述。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大小所进行的自我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使将来的判决结果有利于自己,而故意歪曲事实,在关键情节上蒙骗司法机关,为自己开脱,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开始不如实供述,后又如实供述直到法院宣判的,应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有两种情况: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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