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有什么条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有什么条件 一、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是多少?
  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二、私募基金设立的条件。
  (1)基金型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2)管理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经营业务同上)。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
  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私募基金是大型企业机构,为在短时间内能够操作一笔资金,而发行的债务证明,基金的发行是一种手段,给予基金购买者相应的等额价值基金,共享盈利带来的基金价值变化,达成理财效应,所以基金是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手段,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基本流程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1、无故被公司辞退职员并不会获得公积金作为补偿,而是支付N倍的月工资作为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从“忠实”的字面含义来讲,忠实义务理所当然地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利用其自身担任公司某特定职务、从而享有特定的职权的便利,以其自身的关联关系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里的“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


·公司法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顾名思义就是对公司相关方面的一些规定。提到公司我们都有一定的了解,在我们生活中都是息息相关的一部分。那我们对于公司法了解吗?公司法对于各方面的规定都是怎样的呢?那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司法的一些相关的内容,公司法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


·什么是公司法人与法人代表?
      什么是公司法人与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与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不少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法律条文不了解故而不知道什么是公司法人与法人代表,对该如何区分两者也是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法人” 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不是某一个人,不是某个章位的领导。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 企业并购与整合 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繁复。 2、要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成立管理团队对于并购后整合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人的职责没有确定,更可能造成沟通上的误解,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迷惑。笔者建议是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一周内到岗,接下来的三周则要决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计划实施的目标,并在第一个月里...


·跟分公司签合同风险有哪些
      跟分公司签合同风险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否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否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不受保护的,独资企业只能有一个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有哪些?
       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公司可以进行融资,增资扩股以此来加大自己公司所有的资金,那么对于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有哪些方式?一般是让原股东根据原有比例来进行再次投资,或者是再重新找人来加大投资金额,两者都可以进行。 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原股东...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因此,如果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得经营;如果不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受此限。二、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


·公司法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生活中,每个公司都有法人,但很多人不知道法人的具体概念,有些人甚至认为法人就是自然人,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公司法规定的法人并不是自然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一个组织或者集体。那么公司法对于法人这个概念在法律中还有那些规定呢,下文详细回答了公司法法人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 公司经营中很多都有法人,董事长、经理等等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不过,公司在经营者过程难免有变动,如果公司股票的持有比例发生变化或者是公司注销等等情况发生时,就需要办理公司法人的变更手续,但是很多新手不知道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做?其实,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即可。 一、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 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