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券公司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风险大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证券公司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风险大吗? 一、减记债券
  减记债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单纯向市场圈钱的行为。
  为了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所称的减记债,是指目前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以及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下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那么什么是减记呢?所谓减记是指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注意这里科目的变化,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应提数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提数小于余额的,作相反会计处理。
  根据要求,商业银行发行减记债,应满足相应资本属性要求并提高损失吸收能力。《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即可按照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二、减记债券风险大于普通债券
  作为创新的品种,减记债券也在深层次转变了银行受益人只赚钱不担责的“野蛮”作风。根据相关规定,在出现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会发生减记行为。这个触发事件是指,一是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发生极端的资本问题,那么,救助方则是债权人,银行不再还钱,债券被强行注销。虽然投资者可能因减记导致损失,但是,银监会56号文明确规定可以用普通股形式给予支付。也就是说,减记性资本工具最终会变成普通股本。
  上述是对证券公司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风险分析,资本市场上,高额的利润一定伴随着高昂的风险,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在当发生发行债券的公司有重大变故时,债券有减值甚至被注销的风险,也就是说发行债券的公司不再进行兜底,在购买这种类型的债券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关系着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在企业的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那么怎么制定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呢?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企业经营一般都会和其他企业发生债务往来,有时候甲公司享受对乙公司的债权,而乙公司又有对丙公司的债权,那么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下。 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二、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作者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一、公司转让借款如何追回 虽然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且已被转让,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现有公司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经济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以企业...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一、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否降低,首先,就利息的利率而言,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


·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
      生活中,夫妻对外借债时,一般也只是由一个人去借,而不是两个人一起去借。那么,在法律上,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后续麻烦,会进行明确的约定。那如果夫妻约定由自己单方还债会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一、夫妻一方的借款另一方需要还吗根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


·债权人起诉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人起诉的证据有哪些 一、债权人起诉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户。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指自人人或组织之间及其互相之间资金通融而定行为。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利息制定合理,不出现经济纠纷,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提醒:建立借贷关系时一定写清合法有效的借条、合同等凭证作为法律依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


·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以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转移离婚财产行为可以不?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民法典二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债务人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是双方约定完成的,而非法定的划分标准,故债务人为转移财产而净身出户以此躲避个人债务是具有可行性的。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本案中,应当这样理解,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