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一、医患维权协会 医患维权协会是一个第三方社会组织化解医患纠纷,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当事人通过委托的形式解决医患纠纷,而医患维权协会接受委托后,调取院方的完整病历和患者提供的证据资料,经专家初评和复评,最终完成医疗责任评定工作。 为确保责任评定客观准确,协会建立了权威性的医疗专家库,除了全职驻会专家,还有外聘的百人专家库。同时,严格实行本院纠纷回避制、大额度赔付合议制。此外,为保障协会顺利运行,理性调处医患纠纷,济宁市规定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不得私自赔偿,同时集中打击整治“医闹”行为。二、医患纠纷原因 (一)患者方面的原因 患者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患者及其家属等正确和不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于是,不少患者经常行使这种权利,有的行使得正确,由于我们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矛盾的产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确地行使知情权,对于医疗人员的合理拒绝非常不满,并且往往导致矛盾的产生。还有一些患者或其家属等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我在医院花了钱,医院就得给我治好病,于是,当出现的医疗结果不是他们所期望的结果时,就将抱怨、愤怒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认为是医务人员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出于感情因素或者经济考虑,将矛盾激化,形成纠纷,有的还要法律诉讼。  患者经济意识逐步增强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及失常经济的影响,医疗费用快速增长超出群众心里承受能力,导致患者不满。多数老百姓不太清楚现行医疗改革的服务体制,或受大众媒体的误导总把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对准医疗机构。殊不知药价高是多部门,多机构的原因。首先,药价的高低与生产厂家有关。目前大多数药厂经营艰难,为了生存,只好选择生产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药品。其次,药品的流通要经过多个环节层层批发,层层加价,必然导致药价高。更重要的是目前医院仍属于福利性质,药价仍是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医院无权定价。另者因近年科技的发展,诊疗技术随之发展,检查及治疗手段增多,费用也随之增高。(二)医护人员方面的原因 医德医风不正 “治病救人”本是医生应尽的职责,但少数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对患者检查不全面。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有部分医务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为患者治疗时,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甚至让患者作不必要的检查,这些不正常的行为败坏了医生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使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  医患沟通欠缺,医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 因为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体现在多方面的角色不对称性,特别是对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存在差异。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影响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因此,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漠,缺乏对患者的同情心,在工作中解答患者问题,不耐烦,简单生硬,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严重制约着医患关系的发展,进而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医院管理落后,制度不健全 由于医院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科室各自为政,不顾患者利益和整体利益;管理手段落后,对来访者接待处理不利,使本可以平息的矛盾升级为医疗纠纷。如:检查不认真,不能履行好告知义务,病案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措施不到位,对医学资料不能很好保管,不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医用材料质量有瑕疵、收费记帐登记错误等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留下易引起医疗缺陷的易发科室、易发因素、易发时间,这些都是纠纷增加的主要原因。  舆论导向失之偏颇,推波助澜 医疗界与其他行业一样,均存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足。少数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现象,但那绝不是主流。新闻记者未必熟悉医学专业知识,使得部分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带有一定片面性,误导了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医患矛盾。中国医协收回1950份调查表结果表明: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全面仅为1.64%,比较客观17.7%,不客观为80.66%,这些严重影响医院的形象和声誉。新闻媒体不适宜的报道及一些社会因素的干扰、参与也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医患维权协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切身为广大群众解决医患纠纷,它通过实际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医患维权协会作为一个第三方的维权机构,很大程度上分担了官方机构的职责,提高了医患纠纷解决的效率,对缓解社会矛盾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您有医患纠纷,医患维权协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保存哪些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本解释所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而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 患者一方是指在诊疗活...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协商不了一般就会提起诉讼,民法中,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也不例外。现在有些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是几年后才去起诉医院侵权,然后发生纠纷。那么,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我国《民法通则...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有什么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二、医疗过失赔偿标准规定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


·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新生儿出生率急剧增加,这就导致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新生儿死亡率也日益剧增。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除了安抚家属的情绪外还应对事故错处及时的处理,那么发生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本站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


·医疗纠纷代理词书写要点
      医疗纠纷代理词书写要点 一、医疗纠纷代理词 医疗纠纷代理词是指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医疗纠纷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医疗纠纷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


·医疗期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医疗期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所谓医者仁心医务人员的主观意识就占据的因素太多了,所以任何一个行业的内部行业自律都是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牵制的,就说是医院在给患者治疗伤病的过程当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一旦被确认了以后,患者家属自然就应该了解一下,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封面的填写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二、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一、 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______提供给甲方____________ 型号 ________________设备,具体配置内容详见配置清单。该设备生产厂商为:___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