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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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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五、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六、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每个省的情况不同,所以该省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也不尽相同,市级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各地标准不一,10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有意向的朋友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成立集团公司是一件庞大的工作,不仅需要巨额的启动资金,还需要在各个方面梳理好成立前所需做的各项准备,因此,有意向成立集团公司的朋友要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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