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开发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经济水品的时候的必然要求,但是土地原有的使用者会因此受到利益的损害。所以征地的开发商们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得经济补偿。如果补偿的金额完全由市场控制会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所以各地方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以永清征地补偿标准为例。一、永清征地补偿标准1、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要求,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已正式公布,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县分为两个区片,平均价格为85046元/亩。其中区片一100000元/亩,涉及工业园区、经开区、永清镇、刘其营乡、曹家务乡、韩村镇所属土地;区片二79000元/亩,涉及管家务乡、大辛阁乡、养马庄乡、龙虎庄乡、后奕镇、里澜城镇、刘街乡、别古庄镇、北辛溜乡、三圣口乡所属土地。2015年5月31日之前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原区片价进行补偿。2、统一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利益,规范征地行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分为一般地上物及青苗和特殊地上物。一般地上物及青苗:指大田作物(包括玉米、小麦、普通林木和其它陆地蔬粮作物等),此类地上物及青苗以面积为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高于10000元/亩;非盛果期果树、小拱棚等补偿标准不高于13000元/亩;特殊地上物:包括房屋、温室大棚、冷棚、盛果期果树、井、坟等。对于盛果期果树、温室大棚、冷棚、以面积为单位进行补偿,对于房屋、井、坟等按照单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未予以明确或者双方难以确认的特殊地上物补偿价格,可委托县物价局或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依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3、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栽抢种行为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县政府在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北京新机场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坚持“既实事求是、方便清点登记,又有效避免私搭乱建、违法骗取补偿”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前物价水平以及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既不能降低标准,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擅自提高标准,造成补偿标准不统一。被征收土地在正式告知征地情况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照相关法律给予拆除。对在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私自建设的非法构筑物,所属乡镇、园区要严格按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且不予补偿。这是地方强制要求的。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能够达到或远超出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土地的使用者或开放商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机构投诉,或者是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或者是仲裁。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各种楼盘买房,其中便有不少质量很差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建设就被您称为豆腐渣工程,某些地方有很多因购买了这种房屋不满而去投诉的顾客,例如武汉。那么,关于武汉市房屋质量投诉的规定是什么?那就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的相关规定。日前,杭州印发了《杭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将市区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


·最新昆明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年最新昆明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加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按所认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任选其一。 (一)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认定的面积以“房地合一”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辖区政府结合片区实际参照附表2(表格附本文后)制定具体标准。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除了高速传达信息、人与人之间的便捷联系外,也催生了很多网络犯罪的发生。其中,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重的就是网络诈骗。不同于一般诈骗案件,网络犯罪人往往可以通过平台对各个地区的人员实施犯罪,并且还可能会有复数不同地区的犯罪同伙。那么此类情况下,网络诈骗管辖地该如何判断?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网络诈骗管辖地的种类 1、网络诈骗的一般管辖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


·镇里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农村的宅基地?
      一、镇里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农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二、宅基地的使用 《民法典》中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现象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为了保证城镇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来更替使用,征用的土地拥有人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一般来说补偿的金额是不会低于土地的原有价值。天然气管道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那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坡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6200元/亩;旱地/园地:23100元/亩;林地:11550元/亩;牧草地...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收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城镇的发展更新,不过对于农村土地一般都是用于建设利民工程,其中修路是非常常见的征地原因,说到征地,您关心的自然是征地的补偿问题,关心自身在征地方面能够得到多少补偿,会不会不如原有的价值,那对于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修路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什么意思?
      关于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限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雄安新区的划分又成功的提高了京津冀的房价。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注意到了40年、70年这样的产权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问题,另外还与70年进行了对比。 1.40年产权、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其实产权年限并不是您猜想的房子所有权归属的年限,在办理房本之后房子就是你的了。房子是属于你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这里的产权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40年产权年...


·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其房价水平在国内也是首屈一指,一套房产的价值动辄上千万,因此,在夫妻离婚办理财产分割时,对于房产的处理上争议和纠纷最多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北京户口的情况,那么,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是否有法律依据?1、针对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买房,并且还取得房产证的,应该是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