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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承租人权益如何保护?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 杨某与姚某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一份《厂房承租协议》,约定姚某将其所有厂房及生产设备租给杨某生产钢化玻璃,租期3年,从2011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每年租金68万元。2012年9月26日,姚某一纸通知告知杨某,租赁厂房即将拆迁,限杨某在2012年10月8日前搬离。接到通知后杨某即找到姚某要求给予搬迁补偿,遭到姚某拒绝,杨某遂拒绝搬迁。2012年11月18日姚某在杨某的阻止下强行将厂房设备搬离,杨某一气之下按照《厂房承租协议》约定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姚某返还剩余租金37.5万元,承担停工停产损失60万元,搬迁费10万元,装饰装修损失6万元,共计113.5万元。经常州仲裁委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37.5万元。

  2. 承租人应明确租赁合同各种约定,如果自己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有明确条款约定一旦房屋被拆迁,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那么承租人便可以直接根租赁合同的条款,要求房东分割拆迁补偿款。

  3. 如果租赁合同并没有约定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配的问题,但是租赁合同确实是在合同的有效期限里,那么我们按照的法定,承租人是实际经营权人,承租人是需要搬迁的人,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承租人作为这些权益的利益相关人,就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房屋装修等费用的。

  4. 承租人在拆迁的过程中应如何掌握主动地位呢?承租人应当积极与房东进行谈判,争取联手向政府争取更多的补偿,进而分配利益。

  5.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它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明确了房屋出租的主体,即出租人主体资格,出租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二是明确了房屋租赁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即: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三是明确了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即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由此,房屋租赁行为应当包括房屋出租、承租使用和租金支付三个方面的特征。

  6.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案中,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了其与原房屋承包人李天明的租赁协议及向武汉市房产交易管理处交纳的房屋租赁费收据、武汉大三元酒家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具有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为保护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案件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原告有权要求对其在承租过程中所添附的装潢等附属设施主张要求由拆迁人进行补偿,原告也有权就未到租赁期的承租权不予放弃,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告继续承租,原告还应当与被拆迁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本案被告直接从程序上驳回了原告申请裁决的权利,剥夺了原告应享有的上述权益。故应判令被告限期对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即对原告的补偿安置作出裁决,否则被告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能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适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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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央产房,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即原产权单位为各部委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房产,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优惠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各部委机关等处的共有住房。 2.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


·离婚后房产被前夫抵押,还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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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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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籍和产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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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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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引起的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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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2. 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确实与商品房有所区别。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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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要么直接由其监护人代理。对于购房这种标的巨大的合同,只能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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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为夫妻共有后又变更至配偶一方名下,还算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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