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劳动仲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什么是劳动仲裁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是我们获得生活的来源,劳动就牵扯到劳动关系,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协议称作劳动协议。当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产生问题,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申请帮助,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维权?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维权等问题已有了相关解答。雇佣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劳动纠纷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在进行劳动仲裁的维权时,应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准备好证明资料,向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请,并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班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或者去做工伤认定期间都要耽误一部分的时间,这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还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一、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1、工伤都是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出了停工留薪期,就必须上班,否则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的制度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至于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具体要看该...


·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为辞职,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在这种时候,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可能不少人都这样认为过,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


·出差过程中的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对于工作者来说,很多时候需要去出差去办理公司分配的任务,出差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事故而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给自己经济上带来一定的损失,那么再出拆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出差过程中的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员工出差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案情介绍】赵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14年2月,公司安排赵某出差参加会议,赵某入住主办单位安排的某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经医院...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被迫辞职很大可能职工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到单位的胁迫才提出的辞职。那在职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 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个建设项目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质量。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发生问题,轻则破财,重则危及生命。那么到底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与一般的产品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问题。如,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是一件非常好的选择。那么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二、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


·七级伤残赔偿30万合不合理工伤七级一般很难赔到30万
      七级伤残赔偿30万合不合理工伤七级一般很难赔到30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一、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的表现如下,相关部门可依照具体表现进行判断、认定。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确定有多少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第一个月没有赔偿外,从第二个月开始,一直到满一年,有多少个月,就有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是要去掉已经发放过的工资的。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