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竣工后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该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智能建筑工程与普通建筑工程不一样,结合了众多现代大科学技术,可以使建筑质量得到最优,因此对其质量验收要求也更高,有专门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现在就跟随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我国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基本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2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
  
  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4 、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0.1 的要求。
  
  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二、 产品质量检查
  
  
  1、 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
  
  
  2、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3、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4、 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6、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7、 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三、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2、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3、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
  
  (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3 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2) 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4、 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5、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 .1,具体要求如下:
  
  (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暇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 3.2 节的规定;
  
  (3)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6、 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2 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表。
  
  7、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 GB 50300 第 4.0.5 和 5.0.5 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4 的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8、 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9、 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 B 中表 B.0.5 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四、 系统检测
  
  
  1、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3、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 检测结论与处理
  
  (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5、 检测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1、表 C.0.2、表 C.0.3 和表 C.0.4 写系统检测记录和汇总表。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 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2) 系统检测合格;
  
  (3)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4) 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5)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的规定,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
  
  2、 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
  
  (1) 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 本章第 3.5.1 条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 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 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智能建筑工程融合了大量现代科技,在建筑工程中占据重要位置,对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要严格按照我国建设部颁布的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来实行,确保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上就是关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更多问题可咨询的律师。
  
  


·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权益,如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加点,或者少发工资、不发加班费,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为避免失去工作,有些劳动者不敢反抗继续工作。等到提出辞职时,双方又因为这个产生劳动纠纷,那么可能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候就要确定仲裁时效。   按规定,劳动者知道自己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就要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并且,辞职后一年内都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   但是,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


·加班超四小时工资怎么算
      加班超过4小时工资怎么算的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二、加班费...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也可以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


·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员工的工伤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员工再重新到医院进行体检了。因为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和体检没有多大的关系,不过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还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工程质保金证明都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保金证明都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在当今的社会上,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我国对建筑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施工方的一项工程质量保障的基本条件,在我国的建筑市场较为广泛的使用。那工程质保金证明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工程质保金规定有: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移转至______________。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年...


·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一、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的处理主要是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协助,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才能够很好的实施和运行。那么他们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是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演示。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一 百花社区位于临江市的城乡结合部,由于交通不便,距离培训机构较远等原因,社区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大多数没有去参加培训。该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老李,看...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由于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范实施作业,导致了近年来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工程质量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实诉讼时效之内提起诉讼,否则是会失去胜诉的机会的。 一、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招用员工,在淡季又以各种名义辞退员工的情况。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员工离职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