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税收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交税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税收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交税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自己房屋对外租赁进行使用以后,也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对于个人房屋租赁 发票税点怎么算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详细的为您进行介绍。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二、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点怎么算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怎么算,肯定很多人并不知道,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下如何计算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我们以月租2000元为例计算税率。(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相信您通过我们的介绍,对于个人房屋租赁 发票税点怎么算的问题,已经心中有数了。一般来说,在我国缴纳各项税款的时候,相关部门都是严格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征收的。在我国,税收的种类也是比较多的,不管您从事哪种经营活动,都一定要及时的交税纳税。否则,是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的。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是人身安全,有的是财产安全。而其中造成的那些财产安全,就需要由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赔偿,而在赔偿中,主要赔偿的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车损到底应该怎么赔付呢?首先,在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车损究竟应该怎么赔付,赔付的话究竟应该赔多少钱?现在人们的车都是上了保险的,假如说,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据和被损车辆的实际维修的发票,它们两的数额并不一样,那么,这时候就应该由双方当事...


·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
      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


·喝半瓶啤酒多久能开车不会酒驾
      和时间没有关系。酒驾的依旧就是根据血液里酒精含量来确定的。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每100mL,小于80mg每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


·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的规定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的规定是什么?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也逐渐成为了一个车辆大国。我国的的机动车拥有的辆数也上升到一个庞大的数字。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关于牌照车籍的问题。那么,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机动车牌照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先在异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出)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回当地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二、办事条件 ...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现场交通违章如何处理流程
      现场记录的交通违章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1、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银行开具的违法行为办理缴费收据返回当地执法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解锁和销案。2、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即可,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自动解锁和销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一、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出险误工费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追偿误工费,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诊断证明、或者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书等。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考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到监管部门投诉。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认定。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做出的赔偿与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在造成死亡的结果时,除了有丧葬费的赔偿,还要对死者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才行。那这个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