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社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国家也会对一些原农用土地进行征地程序,但也为了保障公共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一些征地不补偿的程序,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发展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征地补偿程序,那么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二、开展实地调查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三、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四、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五、征地方案报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六、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七、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八、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九、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同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协调或依法作出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的规定,按时交付土地。需要经过一些实地调查并下发相应的通知,给与被征收人一些合理的补偿,而且要实习先补偿再征收的原则,如果对征地补偿存在争议的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1、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如果经过二次转让,其使用年限为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这个剩余年限就是转让之后的使用年限。2、有时候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现象,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要买土地使用年限快要到期的房子。3、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可以续期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除了高速传达信息、人与人之间的便捷联系外,也催生了很多网络犯罪的发生。其中,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重的就是网络诈骗。不同于一般诈骗案件,网络犯罪人往往可以通过平台对各个地区的人员实施犯罪,并且还可能会有复数不同地区的犯罪同伙。那么此类情况下,网络诈骗管辖地该如何判断?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网络诈骗管辖地的种类 1、网络诈骗的一般管辖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我们下面就介绍一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我国的土地的运用类型分类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以及住房用地。对于不同土地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一样的,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材料以及费用都不相同。那么我们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以下我们就对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费用 针对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必须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财政部为规范收费行为,近日下发了“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 一、确认各承包协议(也可口头)的效力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互换期限及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土地互换未报发包方备案等情况下达成的土地互换口头协议,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村民土地...


·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相关流程是怎样?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很多人选择在异地工作,这些人到了一定阶段就考虑购房事宜了。那么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异地购房都有哪些流程?对于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说明。 一、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 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和要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房地产专家介绍,异地投资购房面临的最大难点是信息沟通不及时,一般市民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天天去关注异地的楼市情况。异地购房和普通购房一样,同样可以申请银行贷...


·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
      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 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一、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450-6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410-53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90-4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160-280元/㎡...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一般在农村地区乡村分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通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过我们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所以很多人心中都会存在疑问,不知道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用来贷款,因为生活所需可能很多人都会想要这么做,那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不可以呢? 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 一般银行不会给这样的房产抵押贷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仅转让转让人的权利,而且转让人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负担义务也一并移转给受让人。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自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生效。土地使用...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现在要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这样的问题就要先明白公司注册地址的新规定,然后要知道其中的相关法律。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让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各位朋友心里有个底,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注册地址可以一样   2014年公司法又有了新的变动,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也有所不同了,公司注册地址是法律规定的注册公司不可缺失的事项之一,一个正规的公司必然会有一个办公场地,不然就成了皮包公司了。目前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