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关于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工程质保金指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给开发商的保证金,一般是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所交的押金。在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所建造的工程没有问题,则开发商要退还施工单位所交的押金要一次性还清。一、退工程质保金模板由我司承接施工的--装修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该工程质保期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本合同结算价款为:--元,已付合同结算款为--元,未付质保金额为:--元;--全额工程发票已交与贵--。现申请退回工程质量保证金元--请审核办理为盼!
  二、退工程质保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我国《建筑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自己施工范围内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该法对保修范围做了列举式规定,同时规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和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对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做出了具体规定[②],并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加以约定,但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最低保修期,否则约定无效。2005年1月12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从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
  一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建筑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相关法规进一步对保修范围、专业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保修责任等做出了规定,施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对该强行规定排除适用。二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对保修内容、保修金额(所占工程款的比例)、各项目工程保修金的具体分割、保修金的返还方式和期限等加以约定。三是,保修金是施工方的应得工程款的暂扣款,作为一项财产权益,能够产生法定孳息。因此,返还保修金时应得一并返还利息。综上所述,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相关规定,规定当施工方在完成施工后在签订的质保合同所在期限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把质保押金给施工方。而在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在质保期限内,如过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施工方应进行保修。
  
  
  


·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呢?
      在我国劳动者整体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的时候,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长时间内都处于比较低的位置。而究其原因,事实劳动关系则是其中重要的因素。那么,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


·能同时鉴定伤残和工伤吗
      能同时鉴定伤残和工伤吗?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不能一起做,因为是两个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找医院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而其它的伤残鉴定要看是人身伤害,还是交通事故或者其它的,伤残鉴定的地方和申请的伤残鉴定的机构都不一样的。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定义。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与伤残鉴定存在一些...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一个工程项目会经历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对于一项工程来说,验收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只有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才能知道工程是否符合项目方的要求。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怎么处理?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举措。那么新的合同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读! 一、合同续订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并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现实中,也有部分...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可以离职,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一、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执行: 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 中标价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按0.7%计取;500——1000万元,以0.55%,1000——5000万元,以0.35%计算,5000万元以上,以0.2%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


·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即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另一种则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加点。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后一种情况下,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这个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


·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求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赔偿更是养家糊口、度过难关的必需资源,而申请工伤赔偿首要的就是通过工伤认定,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轻则延误了申请赔偿的办理时间,重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理呢?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谁也不能保证在工作中百分之百的安全无失误,而对于那些高危工作来说,一次工作的失误带来的后果可能无法承受,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地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之后还可以吗?即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时效: (1)劳动者所在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不管是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想要解除,除了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外,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解除。当然了,不同主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操作不一样,那这其中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一)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
      当我们在找工作时总会考虑到这家公司是否正规是否工资有法律的保障,那么就想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往往都不曾注意这些,但是了解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对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有必要帮助。那么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呢?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址 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