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在我国,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房产税这个概念,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具体计税办法上面,有从价征收和从相征收两种。关于房产税,我国已经在一些城市展开试点,那么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从价计税如何计算?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这个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不管是用哪一种算法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作为无形资产,应该要计入房产原值的,在计算房产税的一并核算。目前房产税还在试点过程中,主要是针对房屋原值或者房租征收的。
  
  
  


·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纳税费吗
      专利权的转让,在通俗意义上来讲也是卖东西,也就是销售,只不过销售的是不是我们传统上理解的东西,而是无形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东西”,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所以对于专利权转让的所得收益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第一、营业税,此项交纳标准依据转让无形财产(因为专利也是属于财产的)交纳营业税的标准,第二、相应的教育附加费,第三、最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不同的转让专利所得由...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必然会给受害者和肇事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需要严厉的处罚制度,那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的样在一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的样在一块? 什么样的都有,不会是重刑犯。偷盗之类的轻罪比较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


·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
      社会抚养费,相信大部分人对这个词不陌生吧,就是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会想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呢,以此来减轻经济负担,其实社会抚养费并不能少交,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为什么,以及法律上对它的相关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少交可以吗 社会抚养费多少由计生局(委)作出决定,不能少交。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只是审查行政机构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一般不涉及社会抚养费...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是什么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是什么出门或者回家人们大多选择坐火车,坐火面临抢票,抢票就有可能面临着退票、改签这些手续,新出台的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对退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您对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了解多少呢?买票后如果不想要了又该如何做呢?为您解答。一、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火车票退票手续费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相关标准由铁路局制定并公布。根据中国铁路网最新公布消息: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要是造成的损害比较大,而当事人又一直争论不下的话,此时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打官司的形式来解决。而此时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不过一般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通常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