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湘潭醉驾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是当事方存在主观上的违章行为,而且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当事方就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仅是一方的违章行为导致,那就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根据过错大小来分责,根据责任进行赔偿,湘潭醉驾交通事故的划分标准也可以引申到全国,责任判定标准是全国通用的。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交的五险一金怎么办?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企业的义务。有些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员工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交的五险一金怎么办?这个问题很多员工都遇到过,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说一说。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交的五险一金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单位在员...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哪条法规?开三轮车的人会不会受到经济处罚以及扣除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者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八周岁,怀孕或老人,还有孩子会不会依据法律依法执行呢?接着来看一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一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伤残...


·高空坠物损伤车辆有谁赔偿?
      高空坠物损伤车辆有谁赔偿?由该小区楼栋的所有人承担连坐责任,进行赔偿。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于可能加害者涉及楼内多数邻居,这一法条也被人形象地称为“高空抛物连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纠纷中,建筑物使用人并非实际侵权人,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要求建筑使用人担责,一方面是出于公...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 都有哪些途径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在很多地方,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在公司已经缴纳费用后,会给员工一张社保卡,办理社保卡需要比较长时间,一般要几个月。在办理完成后,会在你每个月的工资中体现,在你每个月工资条中就扣取社保的钱,证明你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公司在做工资表的时候已经扣除社保的钱,根据每个人的工资不同,缴纳的费用不相同,公司补贴的也不相同。收入越高,缴纳的费用越高,补贴的费用更高。办理完成社保后,个人也可以查询社保。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


·医保是怎么交的流程有哪些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患者医治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的一种保障措施,职工医疗费是由国家、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极大程度上的保证了职工的安全和利益,个人或者是单位都可以缴纳医疗保险,那么到底医保是怎么交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你解答。 一、医保是怎么交的流程 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


·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科技等的日渐发达,交通也越来越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不管在什么地方判定的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就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那么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呢?为您介绍。 一、交通责任事故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一套程序,会在现场勘查结束后规定时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酒驾与醉驾有何区别酒驾现象屡见不鲜,酒驾肇事的频发,是醉驾入刑的大背景。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制定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7月1日实施。根据该标准,醉驾状态的...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处涉及到人员受伤的,处理起来会相对麻烦些,很多新手可能不知道怎么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一、现场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


·一、交通事故死亡农户口按城镇赔偿标准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农户口按城镇赔偿标准吗? 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是有区别的,即区分为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认定标准是: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