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湘潭醉驾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是当事方存在主观上的违章行为,而且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当事方就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仅是一方的违章行为导致,那就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根据过错大小来分责,根据责任进行赔偿,湘潭醉驾交通事故的划分标准也可以引申到全国,责任判定标准是全国通用的。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电瓶车撞人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电瓶车撞人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电瓶车撞人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打122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


·什么情况下车辆可被扣押?
      什么情况下车辆可被扣押? 一、有违章行驶的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


·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相关期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


·一、如果发生醉驾多久放车?
      一、如果发生醉驾多久放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民法典》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实施。《质量条例》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本文进一步阐述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处理都是协商解决,交警也是极力支持您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很多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就去打官司。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3、...


·高速路车祸车辆残废怎么赔
      1、在高速路上,由于行驶车速相交于普通道路更高,且行驶车辆川流不息,驾驶员一当分心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导致了自己的车辆严重损毁,甚至到了几近报废的地步,肯定会令我们难过不已。一般为了预防出现此类情况并最大的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都会提前购买相关的车险,这样一旦发生车祸遭受损失,我们可以及时的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来及时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2、但我们一定要明确,我们的车辆的损失在何种程度,并要知道车子的报废情况是否达到...


·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一、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是可以进行诉讼解决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


·退商业车险过程是怎么样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退商业车险过程是怎么样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保险退保流程 第一步: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写一份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步:由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出具退保批单。保险公司根据退保申请书出具一份退保批单,上面写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您的汽车保险单。 第三步:到保险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应退保险费。拿着退保批单和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回应...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相关事情不太了解的话,有可能自己花钱购买以后,才发现有些权益根本就得不到保障。虽然说,购买二手房看起来性价比也是可以的,但是一不小心就会贪小便宜吃大亏。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河源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河源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符合这些条件,购买人应慎重。 1、出卖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非产权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