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如果酒后驾车,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醉驾行为。按照最新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当事人会被处以拘役,并且要吊销驾驶证。有的人被处罚后想将车辆卖掉。那么,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对醉驾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构成醉驾的,只是对人进行处罚,包括判刑、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等。当事人可以将车辆卖掉,这个没有什么影响。当然,如果车辆属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话,可能不大好卖,毕竟,这种车辆经过大修很难卖的。
  
  
  


·火车票退票后要多久到账?
      大部分人的出行方式多选择火车,经济实惠又便捷,所以每当有出行计划时都会提前订好火车票,当然有时候也会出现计划取消或者更改,导致需要退票的情况。铁路局对火车票退票流程有专门的规定,至于火车票退票的款项何时到帐,还需要看银行。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火车票退票后要多久到账。一、火车票退票后要多久到账通过购票窗口办理退票的,当场退给购票人;网上办理退票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一般一到三天就会退到购票时使用的在线支付工具。二、如何办理火车票退票...


·在我国,我们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都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
      在我国,我们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都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其中一款就是醉驾入刑。对于广大的公务员群体来说,醉驾行为十分严重。可是我国的公务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一、车子财产担保书是什么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使较为频繁的,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希望得到赔偿的主体,是需要按照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后,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赔偿的。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赔偿方式是具体确定一下损失的金额,包括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相加完毕之后,按照双方的具体的责任比例进行相乘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


·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划分的?
      在城镇道路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飞速行驶的摩托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那么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是否和汽车的责任判定标准一样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能出结果?我们根据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给您详细介绍下。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划分的?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


·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可能涉及到大额财产时,比如:房产等,都喜欢去公证处公证一下。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