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OFFER(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很多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劳动者之前都会发出一份OFFER告知劳动者已被录用。这份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本质区别,其不能作为代替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来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但录用通知书本身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为民事法律上一种要约行为,录用通知书在得到劳动者的承诺后就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遵守的范围包括录用通知书中载明的入职时间、入职岗位和薪酬待遇等。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录用通知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录用通知书中的大部分条款主要是约束用人单位的,所以用人单位在寄送录用通知书中应当做到约定清楚明确,特别对于已经同意录用条件但不前来报到就职的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明确。
   2、应当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疾病。
  同时,还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学历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录用通知书上或劳动合同上明确将此作为劳动者的录用条件。
   3、应当对劳动者与之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终结以及是否存在劳动经济纠纷进行询问和调查。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所以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履历必须要求劳动者作出承诺。
   4、对于劳动合同中几个重要的条款应当格外注意。
  这些条款包括工作岗位的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劳动报酬的结构、加班工资的计算以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
   二、不按时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以及满一年将被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能对劳动者的利益做出一定的保障。但此时也需要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与签合同的当时,了解清楚应该注意的事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果你对“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还有所疑问的话,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云浮律师。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劳务关系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劳务的性质或目的确定其期限的,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第十一条:一般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效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证明,但法律并未规定未向劳动者送达即应当认定所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


·货运司机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货运司机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 2、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 一、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费用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困惑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


·没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2023
      没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所以,需要先申请...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是怎样的?
      在职场生活中,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需要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才可。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系本公司员工,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本公司决定于××××年××月××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
      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有赔偿吗?有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在职员工在外开公司如何处理
      关于员工在职期间在外开同行公司的问题,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竞业限制业务的话,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如果不存在类似限制规定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话,还可能只是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