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一,卫监所职权
  卫生监督所一般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 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卫生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担卫生许可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如下几条。
  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承担市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 、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 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3,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4,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达的公共卫生 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生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
  5,对公共卫生 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6,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 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7,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二,卫监所不再能解决医疗纠纷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0月31日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闹”问题,新《条例》明确,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容易引发“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不良现象。新《条例》共六章,增加了“医疗纠纷调解”一章,删除了“医疗事故的赔偿”一章。将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章与“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一章合并为“医疗事故监督与技术鉴定”。
  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据了解,2014年人民调解医疗纠纷6.6万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2014年人民法院新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944件,审结18340件。 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两个的问题在新《条例》中也得以解决。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对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原则性方案。新《条例》强化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据了解,10余年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渐趋成熟,已经形成拥有1500名专职医鉴工作人员、年鉴定1万余例次的鉴定体系。新《条例》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作出专业判断。严格、专业的同行评价可以有效推动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减少顾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新《条例》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进行规范。强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设定了启动专家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为人民调解明晰责任,提供专业意见,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新《条例》还对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协同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并加强机制创新,改善服务,按照合同及时理赔。
  据悉,现有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已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的调赔结合方式。2013年,全国共有6千多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 )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医疗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虽然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卫监所可以解决医疗纠纷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解决的。比如像我们在上文为您叙述的那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来帮助您解决医疗纠纷。如果医生与患者之间多一些信任和交流也许医疗纠纷就会少一些。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医疗方面,为了加强医疗管理,和质量的提升,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医院和外来人员的相关纠纷和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对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有多少了解呢,下面让和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


·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鉴定过度医疗?
      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鉴定过度医疗? 一、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鉴定过度医疗 不提起诉讼也可以鉴定过度医疗。鉴定过度医疗是到附近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有医疗自然也会有相关的官司纠纷,有官司也会有司法鉴定的程序,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二、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吗?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需要治疗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
      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人都知道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过了医疗机构承担能力时,这时该怎么解决呢,是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 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近几年,医患纠纷事件越发频繁,而发生医患纠纷后,许多人都不能冷静对待,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一)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1、医患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患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多久拿到?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多久拿到?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多久拿到?鉴定程序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我国法律对于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由于在现实中各种新生儿医疗事故频频发生,所以经常会用到它。那么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网就来告诉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近几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患矛盾不断上演,使得原本简单的医疗过失行为却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为了解决医患关系问题,各城市出台了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那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又给医患关系带来了什么作用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采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与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调保结合”机制是指医调委在医疗纠纷人民...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 二、法律处理程序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