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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而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也愿意采取所谓“补贴”等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有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约定放弃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而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人事管理的需要,对于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但是必须事先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将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律师认为, 当然在...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被派遣劳动者实施预告辞职,因而被派遣劳动者依然享有预告辞职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呢?笔者认为,答案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许多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宜签订处分协议,包括劳动报酬的支付以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进行一次性解决。从该类...


·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的效力如何?
      如果公司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则属于约定不明,但有例外; 根据《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2019.12.30)》第8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全国范围”“长三角区域”等宽泛工作地点的,该约定效力的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但未对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殊性等特别提示的,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对于从事全国范围的销售、长途运输、野外作业等工作地点无法固定的特殊工作...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存生前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某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与驾驶另一机动车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对赵某存因无照驾驶无照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机关并未认定该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存因机动车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且没有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者在上班时间之内,在公司食堂进食早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医院的死亡证明、原告的书面说明、被告对原告员工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成的,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其次,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在受伤职工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受伤职工作为...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需不需要给原公司赔偿?
      有些准备跳槽的员工,为了尽快跟下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还没跟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开始签新的劳动合同,属于不辞而别,要因此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中因为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的包括如下: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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