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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 2008年4月11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产权人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在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产权人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上述规定均明确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3. 就经济适用住房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上市转让所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合同无效多为实践中采纳的观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参考依据,因为违反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不特定第三人利益,可以此为由,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合同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第1款规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此,合同可能因时间与条件的变化,而成为有效合同。

  4. 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权属证书满5年,或缴纳契税满5年,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才有效。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买卖双方在明确约定房屋合同价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先行向房屋管理部门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转让进行申请,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回购权的前提下,双方才能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5. “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法院对经济适用房和指标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一,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买卖经济适用房一般认定有效,对买卖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的一般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认定无效,但也有法院认定为有效。”

  


·买到凶宅,可以撤销合同吗?
      1. 2018年12月19日,金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购买黄某名下位于某住宅小区某单元的一套住房。2019年1月7日,金某向黄某付清全部购房款76万元,黄某于2019年1月18日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过户至金某名下。 但该套住房曾在2013年10月19日凌晨发生过入室抢劫杀人案,原房主虞某在该住房内被入室抢劫者杀害,虞某被害后,该住房由其儿子虞小某继承,住房所有权登记在虞小某名下。 2.金某提出其购买该住房系为儿子准备的婚房...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产权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的实质是房地产产权的有价转移。房地产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明晰的产权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或者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的资产重组、招商...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


·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 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介隐瞒交易真实信息赚取差价,怎么维权?
      1. 2001年6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就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而2006年建设部颁布的,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谋取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明...


·房顶花园产权归谁?
      

商品楼宇的屋顶花园产权到底应当归谁?有人说归开发商所有,或卖或赠均自由;有人说归顶层住户所有,可分割建私人屋顶花园;也有人说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可以出租赚钱。其实,一座楼宇所占用的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既在楼宇之下,也有楼宇四周,更包括楼宇屋顶。所有购房人对这块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其屋顶产权应归这座楼宇的各个房屋产权人所共有。

  楼宇屋顶产权共有

  其一,从商品楼宇的成本和房价构成来看,...


·购买到查封房,合同有效吗?
      1.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 《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


·居间服务格式条款中的“独家代理”有效吗?
      1.  上海的一家房产经纪公司A与市民华某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有独家代理的条款,但华某却通过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B卖了房,房产经纪公司A以违约为由将华某告上法院。 原告房产经纪公司A在法庭上表示,在签订房产出售居间合同后,其积极为华某联系“下家”,而华某却私自与房产经纪公司B介绍的买受人成交。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此, 起诉要求华某按约支付违约金10.2万元。华某则表示,他没有委托房产经纪公司A独家销售房屋。他的房屋在这家公司挂牌之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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