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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产权房的租赁经营合同可否任意解除?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 何为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2. 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3. 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实践中为提高租赁合同的安全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了一方若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2个月通知另一方的内容,但该条款对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约定不明确,但该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了行使优先续租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原告在庭审中也陈述,“原告已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被告搬离房屋”,被告也辩述,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本案合同第八条约定的通知形式,应确定为要书面通知。原告起诉主张,已于2011年3月16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搬离租赁房屋,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不予认定。因此,原告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八条的约定(“甲方若要提前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尚未成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租赁合同是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而约定解除权的合同是确认解除权,当事人事先约定一定情况出现时,一方享有解除权,但这种约定本身并不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当事人实际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方可解除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

  


·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近年来,为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回乡,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有关部门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通过闲置宅基地和...


·买了公共保障性住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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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界定?
      1.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2. 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确实与商品房有所区别。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1.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 2008年4月11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军产房能继承吗?
      1. 李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1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两个儿子李某1与李某2。丰台区×路×号院×楼×号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该房产系军队房改成本价购买,该房屋系李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李某于2010年5月10日去世,刘某于2010年8月12日去世。李某与刘某均未留下任何遗嘱。李某去世后,总后北京丰台第一干休所出具了证明一份,证明:”李某同志的丧葬费为72876元,6个月生活补助39798元,两项合计112674元,于201...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


·买到凶宅,可以撤销合同吗?
      1. 2018年12月19日,金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购买黄某名下位于某住宅小区某单元的一套住房。2019年1月7日,金某向黄某付清全部购房款76万元,黄某于2019年1月18日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过户至金某名下。 但该套住房曾在2013年10月19日凌晨发生过入室抢劫杀人案,原房主虞某在该住房内被入室抢劫者杀害,虞某被害后,该住房由其儿子虞小某继承,住房所有权登记在虞小某名下。 2.金某提出其购买该住房系为儿子准备的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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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能上市交易吗?
      1. 央产房,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即原产权单位为各部委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房产,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优惠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各部委机关等处的共有住房。 2.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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